嵩明:“力”字加压提升审理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08 15:30: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积极改进执纪审理工作,通过强化能力、提升效力、增强合力,促进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步提升。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6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
    注重业务培训,强化“能力”。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等方式,组织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案件审理业务知识,提高审理技能。同时,注重提升基层纪检干部案件审理能力,采取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案例指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今年5月,召开全县执纪审查业务培训会,由市纪委案审室主任授课,对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审理文书写作、定性量纪等进行讲解,切实强化基层纪检干部案件质量意识。
    规范审理程序,提升“效力”。严格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把好案件审核关口。严把案卷材料关,对审查组移交的案卷材料,从装卷程序、归类要求、资料完备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案卷材料完善规范;严把办案程序关,对案件的立案依据、调查取证的权限、程序、手段和形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充分发挥案审室审核把关作用;严把定性量纪关,对镇(街道)自办案件,由案审室直接审理并给出审理意见,注明案件性质以及所依据条款,确保镇(街道)案件的定性量纪合法、合理。
    强化沟通指导,增强“合力”。注重案件质量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检查,重点对案件手续、处理流程、定性量纪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纠正;注重沟通协调,针对案审室与审查组在定性处理、运用法律条规等方面常出现的不一致问题,及时加强案审室与审查组的沟通协调,做到准确定性,同时及时与市纪委案审室沟通联系,寻求帮助和支持;注重加强指导,县纪委案审室将镇(街道)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编成册并下发各镇(街道)纪(工)委,让基层纪检干部对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定性量纪等方面有更准确的理解。(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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