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迅速进入“角色” 发挥 “探头”作用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08 15:28: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新年伊始,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聚集主责主业,嵩明县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在进驻不到10天的时间里,不断探索创新,努力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入工作重点,发挥“探头”的监督作用,着眼“三为主”,注重源头防治,推动了被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精准落地。

   主动摸清单位底数,发挥 “探头”监督的全面作用。驻政府办纪检组是综合派驻7家单位之一,负责监督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在人员、办公等条件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分别召集四家单位负责人召开了纪检组职能职责通报会,并听取了各家基本情况汇报,会后安排专人对各单位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明确了高风险岗位,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了然于胸,发挥了“探头”监督的全面作用。目前,驻政府办纪检组主要监督人员94人,科级干部23人,一般干部71人。

    主动关注“三重一大”,强化 “探头”监督的核心作用。为了实现靠前监督,综合监督,纪检组主动关注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对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委关于党政“一把手”监督有关规定,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采购和工程招标等事项,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并按照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研究重大事项是否严格执行未位表态等进行跟踪落实,实行常态化监督,截止目前,在监督的同时,已对政务管理局下属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监管科提出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3个方面廉政风险点较高级次的建议,要求加大监管范围和力度,对存在风险点漏洞完善制度。

    主动盯紧政治生态,引导 “探头”监督的导向作用。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纪检组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当好从严治党的“护林员”,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再监督,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立体式,多维度的防控体系,引导“探头”发挥监督的导向作用,实实在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力推进,同向发力,在被监督单位形成“有责必问,失责必究,执纪必严”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净化政治生态。截止目前,纪检组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4名科级领导进行了谈心谈话,督促1名被问责科级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作出自我批评。( 毛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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