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02 15:48:0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深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8人次,占81.2%;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10%;第三种形态15人次,占8.8%;第四种形态0人次。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传导促落实 。制定出台《嵩明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和《嵩明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嵩明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管等有关落实“四种形态”的要求作为重点内容写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截止目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53份,开展提醒谈话20人次,纠错诫勉谈话23人次,问责3人。

    教育提醒抓苗头。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教育工作,深化教育效果,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纠偏,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警觉、先反省,把不良的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

    惩戒纠防守底线 。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 层层设置防线,对存在问题依据纪律的标尺,进行精准划分,坚持早发现、早警示、早处理,主动前移关口,动辄则咎,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切实落实好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严查快处强震慑。建立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机制,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形成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段晓波 杨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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