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精准”用好巡察利剑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9 17:31:2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开展巡察工作以来,从巡察方案的制定、被巡察单位的确定、巡察人员的选定、巡察任务的拟定,都要反复酝酿讨论、仔细斟酌。按照“聚焦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思路,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巡察压茬推进,坚持精准画像、精准指导、精准巡察、精准成果运用成效显著。
精准画像确保靶向明确。巡察的根本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巡”就是“找”问题,发现问题后的关键在“查”。嵩明县坚持政治巡察目标定位,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一个中心”、紧扣“六项纪律”,紧抓“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牢牢锁定重点人、重点事,尤其盯住一把手,用好巡察利剑,集中火力、直奔问题、深挖细查,快速打开局面。在巡察对象选择上,要适应基层特点,回应群众诉求,针对本地区基层党组织特点,优先安排对经济活动多、专项经费多、群众反映多的部门或单位开展巡察。在巡察内容上,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工作特点、职责范围和权力运行流程,“点穴式”确定巡察重点,通过发票倒查、账目倒查、记录倒查等方式,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从普通表象中挖掘问题。
精准指导提升巡察质量。每轮巡察组进驻前,县委巡察办均向组织、纪检、信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单位发函,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的问题反映、廉洁风险收集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评价意见,使巡察组能够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确保巡察取得实效。进驻后,县委巡察办根据被巡察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人员构成和工作情况, 不同特点做足功课,深入巡察一线,点对点、面对面地指导各巡察组制定详细的《巡察路线图》,细化巡察任务、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坚持做到节奏不乱,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精准巡察确保问题聚焦。进驻后,及时梳理“重点内容”“重点人群”“重点事项”,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对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干部任用、资金管理到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转变、工作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排查,坚持边巡边改、巡后即改,把全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贯穿于巡察监督全过程。
精准成果运用充分发挥震慑治本作用。在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过程中,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分类处置,列出整改清单,建立专门台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开展批评、诫勉谈话等手段快治、严刹。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要求进行集中整改,严肃追究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责任,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同时,加强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工作的指导。
截止目前,嵩明县前三轮巡察发现面上问题107个,问题线索92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88条,已谈话函询22人,立案9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元。(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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