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印发通知严明纪律 确保2018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7 09:58:1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尤其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县纪委印发《中共嵩明县纪委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要求加以明确。
深化“两个责任”落实,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通知》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持之以恒的坚定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手段,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通知》明确,元旦、春节期间,省、市纪委将组成节日明察暗访组,深入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也将组成纪律作风检查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干部职工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抽查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紧盯管理“死角”和监督“盲区”,采用随机、突击、交叉等检查方式,不打招呼、不定路线,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使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等“四风”问题无处遁形。特别要紧盯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着力发现和整治当前变换花样、隐形变异的“四风”新表现、新问题。
坚持“零容忍”态度,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对节日期间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落实责任不力的,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违纪违规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快查快处、严查严处,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两节”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相关落实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同时,《通知》还发布了县纪委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方式。监督举报电话:67916230、67916227,举报邮箱:smxjwdfs@163.com。(袁燕辉 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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