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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浅析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重点领域及防范措施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6 17:41:52

编辑:晋宁—张亚云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明显增强,为推动和谐稳定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随着农村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多发易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晋宁区纪委通过对近年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重点领域进行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发案原因,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晋宁区下辖8个乡(镇、街道),137个村(社区),616个村民小组,村组干部2195人;共有131个农村党总支,573个村党支部,13404 名党员。近年来,仍有不少村组干部、普通党员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立案查处。据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晋宁区乡(镇、街道)纪(工)委给予党纪立案共98件。其中: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2件,占总立案数的42.8%,农村普通党员违纪违法案件56件,占总立案数的57.1%。

二、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重点领域

通过分析,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重点领域:一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方面。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在农村中普遍存在的赌博、嫖娼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不以为然,认为这些都只属于个人行为,并不违反党纪党规。二是违反交通法规方面。广大农村党员的法律意识、党纪党规意识较为淡泊,对“远离酒局”、“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等作风禁令抱有侥幸之心、观望之念,总是认为自己喝点小酒没什么大问题,自以为不会那么巧就被交警部门查到。同时,在主观上也未对“醉驾入刑”的规定引起重视,有的甚至认为酒驾、醉驾、交通肇事等行为只是违反交通法规,而交通法规只是普通的规章制度,因此并不属于违反党纪的错误思想认识。三是侵占村集体“三资”方面。当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广大村民关注度最高的问题。长期以来,针对村“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新任的村组干部本着“新官不理旧账”的原则置之不理,或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理不清楚”为由不闻不问,导致少数农村党员、村组干部侵占村集体“三资”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对此,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侵占村“三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合同到期拒不归还村集体,有的没有合同私自侵占集体土地,有的私自占用土地后违法建盖房屋。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有的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有的成为一种不良村风,严重败坏了党员形象、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四是违反财务管理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实行村财镇代管后,部分村组干部认为用钱没有以前随意了。极个别长期在村上任职、习惯了“家长制”“一言堂”的村组干部,想方设法将村集体资金脱离于上级监管的视线范围。五是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方面。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上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各类水、电、路等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大量拔到农村基层,个别村组干部将贪婪之手伸向村内项目建设资金上,利用工程建设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三、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重点领域易发多发的原因

从案件性质来看,造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重点领域易发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忘记入党初心,在利益诱惑面前理想信念出现动摇,最终迷失方向。一是价值观扭曲,抵挡不住诱惑。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有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再严格要求自己,从而贪污挪用,以权谋私;有的个人私欲膨胀,履行职责时总以自己能从中得到多少利益为前提。二是自身素质不高,党纪观念淡薄。当前,一方面农村党员干部中有很大一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加上平时不注重学习,党纪意识淡薄;另一方面,部分年轻党员干部心浮气盛,不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致使个人私欲膨胀,贪图物质享受。

(二)违纪违法成本低。有的村组干部执行政策的观念不强,看到村“三资”管理中的漏洞,便利用手中权力,把集体资产资源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肆意妄为,任意侵占,损公肥私。主要存在两种心理:首先是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思想,认为村内的普通群众也存在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党员、村组干部自己占一点也无所谓,不占白不占,腐败起来毫不手软;其次是存在“借路成古”的自私自利思想,认为侵占几亩集体资产资源也不是多大的事,且长期侵占无人过问后就成为占有事实,若干年后别人也分不清,即使腐败问题被揪出,最多也就是退还村集体就可以,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只要不是数额特别巨大,党纪、法纪也处分不了,自己照样可以继续当“村官”。

(三)法纪意识淡泊。当前,部分农村党员忘记了党员义务,法纪意识淡薄,对国家法律、党纪党规缺乏敬畏和戒惧,错误地认为嫖娼属于个人隐私行为,不违反廉洁纪律;有的认为自己在村内赌博、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行为只是“小违规” “小违法”行为,不是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行为,只违反社会治安或交通法规,并不违反党纪党规,没有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组织报告;有的甚至认为“党员”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刑事或行政处罚与党纪处分可以相互抵消。同时,有的党员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后,司法机关没有及时将相关处理文书移送给党员所在党组织或乡(镇、街道)纪委;有的党员跨地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心存侥幸而不主动向党组织、乡(镇、街道)纪委报告,导致党组织或乡(镇、街道)纪委不了解掌握党员的违法犯罪情况,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其进行党纪处分。事后再来处理时阻力较大,大大增加了乡(镇、街道)纪委处分党员时的工作难度,也使违纪行为在纪律审查过程中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大打折扣。

(四)监管制度不健全。首先,广大村民对村组干部的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村内事务不关心,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认为只要是不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就算看见也当作不知道;其次,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当前的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的自治管理,监委会成员大都存在“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对有些党员、村干部参与赌博,或村组干部落实上级工作安排不力,存在严重的慵、懒、滑现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往往不敢说、不愿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力度不强;第三,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惩戒力度不够,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往往只公开无关痛痒的内容,主要问题不提及。

四、预防农村党员干部在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党章党纪意识,筑牢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不断强化农村党员干部遵循党章、严守党员义务的思想意识,清醒地认识到党员身份不是凌驾于纪律规矩之外的特殊身份;严把党员入口关,扩大发展党员的视线范围,使其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增强党纪党规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要突出教育的经常性,严格执行党员固定学习日制度,将党风、家风教育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廉洁档案,将违反党纪国法的情形记录在案,记录结果运用到党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换届选举中,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微枝末梢,让“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成为农村党员干部的一种日常生活行为习惯。

(二)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法纪意识。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以及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等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活动,采取召开专题培训、党员大讨论、开展法律咨询等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到各村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让党员干部清楚明白侵占“三资”也是违纪违法,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赌博嫖娼愧对亲人;同时也让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面对面地聆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收集农村党员、村组干部执行纪律规矩、上级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要突出教育的实效性,结合本地区查处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注重把真实的案情曝光出来,用身边的事、熟悉的人教育警示身边的人,让农村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人。

(三)严查“微腐败”,严肃纪律规矩。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坏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定期与公安、司法、综治信访、国土、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通报纪律审查情况,及时发现、收集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适时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财务等重点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办案治本功能,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查处的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肃纲纪,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履职,在执纪审查中既注重政治效果又充分体现社会效果。

(四)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加大对农村“三资”的监管力度,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清查,指导村组依纪依法收回被党员、村组干部以及村民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定期修改完善台账。严格贯彻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利用多媒体信息手段,将党务、村务、财务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村民公开,增强群众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监督力度。对“村账镇管”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纪律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问题整改。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在有条件的村每年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主大会,保证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村级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高镇级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在标前、标后等全程监督的水平,坚持对村组各类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努力促进村级工程项目的规范建设。

(五)抓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将责任落实追究到底,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对党员干部在落实政策制度、纪律规矩中敷衍、失职渎职,放任自流、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严格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村务监督委会员的监督责任。抓住关健少数,完善责任追究方式,让党员干部事前做出承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带头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自动“下课”,切实解决村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瓶颈问题,彻底破除村组干部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农村基层的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真正使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目标任务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雷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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