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以常态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今年来问责31件76人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6 16:42:40
编辑:寻甸—李秋仙
今年以来,寻甸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牵住“牛鼻子”抓住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这条重要原则,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担当起来。认真组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抽查和年终检查考核,对基本合格等次单位,由县委主要领导对2个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按照“七个一”要求整改落实。今年来,由县委主要领导对2个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按照“七个一”要求整改落实。县委书记约谈县级领导及下级党政主要领导23人,县委常委约谈84名领导干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县纪委约谈2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领导围绕责任落实和廉洁自律等内容约谈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20人,对117名新提拔和交流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13名领导干部报备了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问责对象。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为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层层压实责任,发挥震慑效应,把重心和重点放到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用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从而激发这些“关键少数”的担当意识,把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为领导干部定规矩、划红线,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责观,对领导干部出现的在其位不谋其政、有权不担责、影响和损害党的形象的行为及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强化履职担当和廉洁从政。在全县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针对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类明确履责要素,印制发放主体责任《纪实本》和《纪实手册》,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明责、照单履责”。今年来,追究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6名,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深入“纠四风”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年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纪律督查检查,深挖隐形“四风”问题,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今年以来,对节假日纪律作风开展明察暗访13次,察访单位65个,察访科级领导36人,一般干部职工1317人,对排查出的19张大额餐饮发票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公车14辆。成立12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纪律检查,发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个,党纪处理1人,问责5人。在全县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方面发现问题2个,已整改完毕。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发现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不力的“慢作为”问题1个,问责3人。对全县各单位2016年下半年以来公款接待中购买高档白酒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线索1个,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用好“杀手锏”做到问责必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震慑“失职失责者”,唤醒“梦中人”。同时,将问责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今年来,全县共问责干部31件76人,其中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16件54人。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弦,到目前为止,县纪委通报曝光脱贫攻坚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4批15起47人,进一步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烈信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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