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严把“五关”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5 16:58:20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规范重细节,积极探索和推进案件审理方式方法,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43件43人。
严把案卷规范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编印出案卷模式相关材料、相关审批表格等文书。对审查笔录的制作,各类表格的填写,案件材料的归档要求等都提供了参考标准。
严把初审受理关。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在于细审。审理人员严格按照 “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切实履行党纪政纪案件审核把关职能。案件审查组将案卷移送审理时,先由审理人员对案卷材料予以初审。初审主要是对审查卷宗装订是否规范,手续、材料是否完备等内容的初步审查。对不符合移送要求的,由审理人员向审查组出具补充完善材料清单。
严把案件程序关。主要是通过“四看”措施,审查案件程序。一看立案手续是否齐全。初核、立案是否按要求呈报审批,立案决定是否按规定送达;二看谈话程序是否合规。谈话中有无单人取证,有无诱供、骗供、逼供等行为。三看审查措施是否依纪依法。审查中采取的查询或封存账目材料等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依纪依法。四看涉案款物追缴是否规范。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暂扣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问题。在审理中,每发现一处错误,都交待审查组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把事实证据关。审理人员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对任何一份材料都要多次认真审核,层层鉴别对照,逻辑推敲,发现证据存疑或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及时与审查组反馈沟通;对主要违纪事实调查不清、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的,提请领导批准予以中止审理,并交由案件调审查组及时补证,无法补全证据的,不予认定。
严把定性纠错关。在定性量纪时,如存在分歧,案件主审人员主动与办案人员沟通,力争达成一致意见;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审人与审查组在审理小组集体审议时互陈理由,通过充分讨论或咨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后,如发现案件审理确有不妥或疏忽,交审理承办人员再行审理,证据不足的,要求审查组重新补证。审理小组最终确认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经常委会讨论确有疑点之处,交办再行审理,直至准确无误。(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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