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村监委助力惩治“微腐败”12起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5 16:41:06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触角延伸至最基层,有效发挥村(居)监委“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作用,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为破解村级监督乏力等难题,石林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有人干、干什么、怎么干”,明确村监委人员构成、产生方式和工作职责,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追责机制,实现对村级“微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目前,全县共有93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紧密结合村(社)情实际,重点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积极利用村级“廉政诊室”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村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通过云南省“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反映群众诉求及办理情况。今年以来,全县村(居)监委发现并制止村组干部苗头性问题183个。

    村(居)监委发挥自身联系群众广泛、密切等优势,向老党员、困难户、残疾人、村民代表、普通群众等“五类人”访民意、问“廉”情,“零距离”受理群众对村组干部违规违纪的信访举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处置、早了结。认真协助乡镇(街道)纪(工)委查处村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

    同时,县纪委还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举办村监委主任履职能力培训班,由县纪委书记“手把手”传授监督方法和经验。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建立村监委工作年度考核激励机制,把履职情况与村监委成员的工作补贴挂钩,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测评高的村监委成员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群众满意度测评低的进行责任追究。(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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