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抓细抓常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实效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9 16:42:07

编辑:晋宁—张亚云

晋宁区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切实把实践“四种形态”要求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各个工作环节,认真在常和长、深和细上下功夫,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新成效。

提醒约谈,日常监督全覆盖。晋宁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实践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督促各级党组织、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班子成员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及时提醒,全区各级党组织、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涉及的2015项具体问题,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1450件次、约谈58件次、谈话诫勉58件次,被谈话对象涉及县处级干部27人、乡科级及其他人员1539人。

谈话函询,从严管理常态化。区纪委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规范谈话函询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运用方式以及实施程序等作出规定。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把谈话函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手段,加大工作力度防止问题滑向违纪,1至11月,全区开展谈话函询147件,谈话函询数占全区问题线索处置数的85%,让有小问题的干部警醒起来,引以为戒、及时回头,对存在轻微违规问题的122人进行适当处理,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抓早抓小,纪律审查“零死角”。区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层层设置防线,一道一道地进行拦截和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快实现“四个转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运用党纪轻处分、党纪重处分、组织处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和政策尺度,形成及时有效、惩教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1月至11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95名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9人%,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3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5人。(冯冬冬)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