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坚持”打造过硬巡察铁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9 15:46:3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始终坚持对巡察干部既关心、爱护,又严教、严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巡察铁军。截止目前,嵩明县前三轮巡察发现面上问题107个,问题线索92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88条,已谈话函询22人,立案9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元。
坚持政治巡察,确保巡察权威。县委从制度建设、干部选配、队伍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善于发现问题的要求,通过组织推荐和遴选的方式,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70余名业务骨干纳入巡察工作人才库。巡察组人员构成采取“1+1”模式,即根据被巡察对象的实际,组长、副组长由组织部副部长、纪工委书记等担任,组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配足配强,优化组合,为进一步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好准备。
坚持不断学习,确保业务精湛。县委开展四轮巡察以来,多次邀请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办以及省、市纪委领导和市、县相关领导分别进行理念与“实战”授课,四轮巡察共组织集中培训8天200余人。 2016年10月、2017年7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分别派出巡察办主任、干部参与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在实战中历练了能力,开阔了眼界,取得了“真经”。学习培训切实让巡察干部熟悉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有效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巡察干部在巡察中不当外行人,不说外行话。
坚持激励约束,确保客观公正。树立在巡察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干部、考察识别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的导向,在全市首创性地制定《嵩明县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评为优秀的,将作为年终科级干部考核为优秀或干部提拨使用的重要参考;一般巡察干部考评为优秀的,向县委组织推荐,将作为干部提拨使用的重要参考条件。对考评为差的巡察干部,将剔出巡察人才库。截止目前,已组织召开两轮巡察工作表彰大会, 8名同志、2个巡察组受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其中3名同志得到提拨使用。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纪律严明。制定《巡察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制度,对巡察时间、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办法、巡察人员、结果运用、工作要求进行明确,以制度保证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出台《嵩明县委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嵩明县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巡察专用工作笔记本》《巡察工作保密承诺书》等制度,严格要求巡察干依法依纪巡察。每轮巡察工作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察对象不固定、巡察组与巡察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一轮巡察一次授权,每轮巡察不同领域、不同系统,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严落实组长负责制,健全组务会制度,建立临时党小组,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个巡察组统一食宿、集体活动,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让巡察组集中精力开展巡察,避免外界干扰,保守巡察工作秘密,提高工作效率。制作“五规范、五禁止”卡片发给每巡察干部随身携带,起到时时提醒作用,切实维护巡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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