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通报扶贫领域五起违规违纪问题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2 16:02:27

编辑:晋宁—张亚云

近日,晋宁区纪委对扶贫领域五起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昆阳街道旧寨村委会原副主任、五组组长杨跃春挪用受灾农户补偿款问题。2014年7月,时任昆阳街道旧寨村委会副主任、五组组长的杨跃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受灾农户补偿款约18.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外,2015年2月、2015年11月以及2016年1月,其多次挪用旧寨村五组集体土地承包款约6.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5月,杨跃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晋宁区第七中学原校长秦永能、总务处原主任李统、总务处原副主任段伟合伙套取贫困生补助款问题。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秦永能在担任晋宁区第七中学校长期间,伙同总务处主任李统、总务处副主任段伟通过伪造贫困学生签名、学校临时工工资签名等方式,套取未发放给学生的贫困生补助款、学校临时工工资等资金存入私人账户中,并将其中的12万元私分,秦永能、李统、段伟三人各分得4万元。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秦永能在担任晋宁区第七中学校长、晋宁区第四中学校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贿赂约94万元。2017年11月,秦永能、李统、段伟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宁区扶贫办主任李云武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5月,晋宁区扶贫办以“昆明市晋宁区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上报晋宁区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工作相关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审阅同意,且对晋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表述存在错误。对此,李云武同志作为晋宁区扶贫办主任存在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问题。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4.夕阳乡绿溪村委会天井村小组组长矣开学失职失责问题。夕阳乡绿溪村委会天井小组在进行2014年“爱心水窖”建设情况核实过程中,误将2015年建设的1个水窖统计为2014年建设,致使天井小组“爱心水窖”建设情况统计不准确,存在多报的问题。矣开学作为夕阳乡绿溪村委会天井村小组组长,责任履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爱心水窖”建设情况统计不准确。受到通报问责处理。

5.晋城镇安乐村委会主任杨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晋城镇安乐村委会主任杨珍利用负责本村危房改造、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农户办理危房改造审批手续、建房手续提供帮助,累计多次索取、收受农户钱物约12.48万元,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杨珍严重违纪问题正在办理中,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晋宁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充分履职、正确履职,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对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压力传导到最“末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对胆敢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的严惩不贷,扎实推进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支持和推动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晋宁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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