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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对策研究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2 15:53:20

编辑:五华—王永权

随着全国各地逐渐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面对探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将防错机制融入其中,形成互动的整体,引发了广泛的思考。从决策层面做到科学事前防错,进而在源头上做到点对点防范,能为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效能发挥提供重要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党员干部容错纠错防错三个层面的研究,实现科学事前防错、常态事中挽错和及时事后纠错的良性互动,已成为五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创新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课题遵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查阅、调研访谈、经验借鉴等研究方法,总结了容错纠错防错的内涵、意义,并在对相关省、市、区建立的容错纠错防错机制进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五华区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为五华探索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意义

(一) 容错纠错防错的概念

容错机制来源于计算机行业,是指“尽管发生一个或若干个故障,程序或系统仍能正确执行其功能的称谓”。例如,我们在使用电脑的某个程序时,常常会遇到“程序无反应”或“程序未响应”的情况发生,导致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但通常会在过了几秒钟后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这种“程序无反应”或“程序未响应”几秒钟的错误状态,即被称之为“容错”。从上述定义和举例来看,容错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纠错的过程。

对此,在广泛查阅相关资料和调研归纳的基础上,提出本课题所指的“容错纠错防错”概念,即:对于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没有明令禁止,上级没有明确限制或因不可预知因素,党员干部在创造性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偏差或引起非议、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给予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并督促当事人予以整改和纠错纠偏,同时在决策层面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全面理解把握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基本内涵,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要把握“容”的内涵。容错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化解改革发展中潜在问题和矛盾的缓冲机制,让广大干部卸下精神包袱,直面矛盾和问题本身,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时调整实践方案和工作思路,努力实现预期改革和发展目标。要明确容错不是出于偏袒或护短,不是无目的、无原则、无根据的包庇和纵容,也不是纵容“拍脑袋”决策,更不是违法乱纪干部的“挡箭牌”。只有把握了“容”的初衷和内涵,才能“纠”而有据、“纠”而有力。

2.要厘清“错”的界限。只有明晰所容“错”的政治、法治和党的纪律界限,明确所容“错”的是非界限,容错纠错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能为、想为、敢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容错的基本前提是坚持依法秉公用权。这里的“错”不是一般性的违法乱纪,而是依法秉公用权中的“探索性偏差”和科学决策基础上的“探索性失误”。我们要严把尺度关,做到认定准、卡位准,确保在“容”和“纠”的过程中不“跑冒滴漏”。

3.要明确“纠”和“防”的方式。关于“错”究竟如何来“纠”,如何来“防”,不能由当事人说了算,而是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法治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克服人治的随意性,保证制度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对偏差失误的具体评判要依据“法”,如何具体纠错改正也要遵循“法”。执纪中要统筹兼顾全面从严治党与保护改革创新的关系,精准区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进一步运用巡察、派驻、谈话、审查、问责等手段,加强对落实和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整体推进,坚决做到对善作为者一定保护、对慢作为者一定追究、对不作为者一定查处、对乱作为者一定严惩,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二) 建立改革创新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意义

1.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探索。近年来,在党中央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方针下,改革发展的触角已经深入敏感区、深水区,前进的道路布满障碍和风险,只有冲破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局部利益固化的藩篱,才能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平稳前行。容错纠错防错机制就是针对我国改革发展实际而提出的,为党员干部提供一定的“试错”空间,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政治氛围,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中央改革精神,放手拼搏、大胆进取,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不断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

2.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是落实从严治党的纵向延伸。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对党内作风大整治、大扫除,“除四风、抓严实”、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提出正是在从严治党举措下提出的激励保障制度,在从“严”的同时注重求“实”、从“宽”,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精神。容错不是放任肆意妄为,纠错不是宽容乱作乱为,而是在保护关爱干部的同时加强干部队伍管理,通过教育提醒,敲响警钟,避免党员干部错误扩大,走上歪路。这样的机制既能引导党员干部严以用权、科学决策,又能教育干部严以修身、不越底线,真正推动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3.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是回应群众所盼的重要实践。从中央到地方,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总体上讲是一支亲民务实、甘于奉献、勇于创新、有所作为的队伍,都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现有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允许走弯路、可以有失误、不以成败论英雄,表明了我党想把“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选拨出来、使用起来的信心和决心。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建立,无异于如虎添翼,满足了干部的愿望和期盼,为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搭建平台、扫清障碍,消除后顾之忧,让我们的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勇闯敢拼,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光辉业绩。

4.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是催生队伍活力的有效举措。在党中央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心态保守、消极懈怠,对从严落实责任畏惧,从严纪律约束畏缩,只怕“引火烧身”,宁愿“怕而不为”。在日常工作中,人人都有可能失误,何况是在啃改革硬骨头的今天。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正是要打破这种干不如站、站不如唱的“洗碗效应”,祛除党员干部中“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庸碌作风,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干部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

二、建立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江西出台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

2016年3月2日,江西省出台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育引导、核实保护、容错免责、问责处理四个方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了机制保障。从内容上看,江西省关于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实践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把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意见》强调,要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切实抓好新常态新理念培训,围绕“十三五”规划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革规划,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建立核实保护机制,设立重大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意见》提出,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要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建档,同时报各级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此外,按照党章要求,充分保障党员的合理申诉权利,给予负责的答复。对改革创新中发生的违纪案件,要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角度去把握,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合理处理。

(三)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明确了免予追责的6个条件。《意见》对于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四不”承诺,对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此外,《意见》明确了可免予追责的6个条件,分别为 (1)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2)符合中央和省委、政府决策部署的;(3)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4)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5)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6)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免责条件的提出,使“容错”之“容”的范围更加清晰明确。

案例二:济南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2016年3月2日,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 (试行)》(简称“容错办法”),2016年9月28日,继容错纠错机制之后,《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防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防错办法”)获审议通过。伴随着防错机制的出台,一个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反诬告并重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已在济南渐趋成型。

(一)明确容错免责4个条件。《容错办法》指出了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4个条件,分别为:(1)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2)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3)按照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4) 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这几个条件从主客观方面为容错免责明确了前提。

(二)明确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容错办法》强调,单位和个人因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免责申请。(1)提出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 7 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 ( 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核实认定。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3)报告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调查报告和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备案。

(三)明确容错免责的结果运用。正如江西在容错纠错实践中提出的“四不”承诺,济南在容错免责的具体运用也进行了探索并给出了答案:(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免予扣分;(2)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3)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4)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四)强调需要重点防错的5种情况。《防错方法》指出需要重点防错的领域为:(1)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2)在推动“四个中心”建设、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创造性开展工作;(3)开展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4)化解重大矛盾焦点、破解复杂历史遗留问题;(5)开展其他重大开拓性、创新性经济社会建设活动。

案例三:我省玉溪市澄江县、保山市昌宁县等地开展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试点

2016年4月8日,我省玉溪市澄江县制定出台《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试点。2016年6月,普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支持改革创新履职担当的实施意见(试行)》。此后,我省保山市昌宁县、瑞丽市、昆明市西山区、大理市以及昆明市富民县、东川县等地相继出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为干事创业者鼓劲,为履职担当者撑腰,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提供保证。上述各地在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容错免责的相关办法,虽在内容方面各有侧重,但有如下值得借鉴的共同之处。

(一)用系统化的理念谋划容错纠错之策。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错误的发生,系统化地统筹谋划容错纠错之策,及时纠正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在事前决策阶段突出“权责”两个关键点的监控,在干部干事创业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常态巡察和跟踪复查,有效清除出错隐患。

(二)用规范化的制度夯实容错纠错之基。对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具体细化,把容错纠错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内容程序、措施办法,通过制度予以固化,形成用制度容错纠错的长效机制。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制度化的规定,确定容错免责的情形,明确容错纠错清单。坚持法治思维,准确研判容错纠错范围,通过认真甄别,进行容错纠错认定后,不做负面评价,不影响考核、提拔和晋升,从具体层面明确容错纠错责任,确保容错免责机制落到实处。

(三)用程序化的举措落实容错纠错之责。从申请、核实、认定、报告、反馈等方面对容错纠错程序进行规范,并把相关责任明确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委等相关部门,确保执行容错纠错,每个程序都有人负责,有人履责。例如昆明市东川区纪委出台的《东川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就从时限、步骤、程序等方面对“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个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四)用公开化的机制放大容错纠错之效。对容错纠错制度、程序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容错纠错的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对于容错纠错办法,通过短信、微信、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党员群众的作用,在容错纠错防错各个环节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推进容错纠错机制有效落实、公开透明。

三、五华区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结合五华区实际,正确处理严格监督问责与激励履职担当的矛盾,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探索建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灵活管用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权力推进五华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法纪,严守基本底线。干事创业,要干成事,更要不出事,干事创业首先要遵纪守法。“容错纠错防错”机制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依法作为,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牢记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纪律的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把握好创新创业过程中工作失误和党员干部个人腐败行为区分度,不因体现“容错纠错”而降低或免于对违纪党员的纪律追究,真正用好政策办好事。

2.着眼预防,织密防错机制。坚持预防为主 着眼于源头预防、未雨绸缪,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测和防范,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变成大问题,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工作偏差,避免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对已发现的失误或错误,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纠偏纠错,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科学区分,扩大容错效应。在实施容错机制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界定“公错”和“私罪”的界限,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4.支持实干,鼓励改革创新。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大力支持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投身改革创新大潮。改革创新决策因为是突破固有思维方式、现有制度体系,不确定性、探索性较高,只要不违反原则性,对勇于创新者所犯的错误要认真查找症结所在,确保防错在先、纠错及时,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四、五华区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 建立健全防错机制

1.明确界定防错范围

对于需要重点防错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防错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防错工作负全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防错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落实职能部门主管责任和岗位直接责任,真正做到有权不能任性、用权不能专权、干事不能误事。

2.科学应用防错方式

让制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落地生根。对此,一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决策执行的每一个事项都于法有据、有法必依,始终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动落实。二要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请示报告制度,强化事前分析研判。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缺乏依据的工作方法和实践探索,应当主动及时请示对口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帮助分析研判,给出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防止决策执行走偏。三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倡导和弘扬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教育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打着“敢担当、善创新”的旗号谋取私利。四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科学合理。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等,扩大社会各方面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确保决策的项目内容、程序方法符合法律规定。

3.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防错机制,需要相应的监督体系作为保障,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出发,树立“容错是关心、纠错是关爱、防错是关怀”的工作理念,坚决杜绝“实用主义”和“好人主义”,加大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职能监督。加强和改进巡察监督,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力度。加强对重大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通过及时有效监督,引导创新方向,加强决策调控,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保障。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强化对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把出错点、风险点降到最低。

(二)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1.明确界定容错免责的原则

建立科学的容错机制,需要首先旗帜鲜明地树立导向,容错免责倡导“履职担当、务实重干”的工作理念,鼓励干部敢于担当、大胆履职、高效干事。弘扬敢于担当的作风,倡导“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精神,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立足客观事实,严把容错标准,严格实施程序,严明免责纪律,辩证分析、综合考虑偏差失误产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全面客观准确判定,确保容错免责公平公正。坚守法律纪律和政策底线,只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矩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秉公办事、推动工作而出现的偏差失误才可以视情形得到宽容。有意逾越或任何假借改革创新之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坚决不予宽容。

2.科学应用容错免责的适用条件

让制度落地生根,关键是要具备科学的操作性。对此,容错免责应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关心爱护干部的关系,正确认识客观失误和主观故意的本质区别,坚持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分开来,把“创新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失职渎职”区分开来。分别明确适用容错免责的情形,以及不适用容错免责的情形,切实增强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3.严格规范办理程序

为防止免责政策被滥用,必须严格规范免责认定的程序,细化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反馈、备案等六个环节,建立规范容错免责的具体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受到追责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可向问责实施机关提出免责申请;问责实施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受理的申请依法依规调查核实,进行责任研判,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将认定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区委。通过规范程序,不让被容错免责者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影响,同时防止容错免责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三)建立健全纠错机制

1.明确界定纠错原则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一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单位、部门或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应及时进行纠错。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原则。对单位、部门或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原则。要帮助出现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的干部和责任单位客观分析问题根源,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四是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主管机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对所管理的部门和干部容错免责问题进行督促纠正。

2.明确规范纠错程序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要从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五个方面明确规范纠错的程序。一是启动纠错。问责实施机关按照《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之规定,对单位、部门或干部作出免责认定的同时,启动纠错程序。二是发送通知。启动纠错程序10个工作日内,问责实施机关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纠错对象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纠正问题。三是谈话提醒。发出纠错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由问责实施机关对纠错对象进行谈话提醒,了解基本情况,指出问题所在,听取陈述意见,帮助反思、化解顾虑,避免类似问题再犯。四是督促整改。问责实施机关和所属党组织、纪检组织要督促纠错对象整改纠正存在问题,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整改、对抗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五是完善制度。在督促纠错对象进行整改纠正的同时,要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施政施策行为。

五、五华区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科学防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风险备案制度,推动科学决策

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风险备案制度,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要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进行分级设定,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建档备案。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决策效果的滚动评估,强化过程纠偏。在决策实施完成后,要进行决策成效联合评估、评价,并对决策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责任追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组织责任、实施责任、个人责任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定期跟踪了解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三)建立澄清保护机制,消除不利影响

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的有序运行离不开一定的澄清保护机制,对此,首先要妥善处理信访举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对涉及敢于担当作为的信访举报,要从支持和保护的角度去把握,集体研判、认真甄别、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其次,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对线索不具体、经不起逻辑推敲的,可以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理。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属实名举报的,要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或结论;属匿名举报的,要在核实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 消除负面影响。最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在举报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中伤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举报人,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党政纪责任。

(四)严格政策严明纪律,防止纵容庇护

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防错机制要严格政策、严明纪律,讲原则、守底线,防止支持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慢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用好约谈提醒、函询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同时,对明知不可为而一意孤行造成错误的,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伍政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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