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四种谈话”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2 15:26:44
编辑:盘龙—孟庆毅
今年以来,盘龙区各级纪检组织以“四种谈话”为抓手,着力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确保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充分运用。
提醒谈话,打好“预防针”。充分发挥廉政谈话早提醒、早预防的作用,以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提醒为重点,围绕“创文工作”、“脱贫攻坚”、“收受红包”、“吃空饷”等各类专项整治、作风督查、专项巡察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小过即问,小错及纠。以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庆,不定期对区属各部门、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面对面”提醒谈话,早打“预防针”;有针对性的对关键环节、重点工作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防控点进行提醒,增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履职尽责自觉性。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开展提醒谈话2097人(次)。
开展约谈,敲好“警醒钟”。制定出台约谈办法,由区党风室通过对各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查纠“四风”问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收集整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汇总,对需开展约谈的问题制定约谈方案,分层分类开展约谈。坚持开门见山、直来直去,敢于揭短亮丑动真格的原则,谈话前结合被约谈人所在部门权力运行特点和规律,深挖问题根源;谈话中与被约谈人共同找问题、析原因、敲警钟、谋“出路”,促使被约谈人知错就改、立行立改,让约谈不浮于表面,从而达到教育干部、警示激励和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1—9月,开展约谈29人(次)。
诫勉谈话,拧紧“压力阀”。为确保诫勉谈话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区纪委在实施诫勉谈话时严格把关,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在监督检查和信访举报中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过程中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形成书面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告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谈话结束后,对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要将诫勉谈话情况存入个人廉洁档案,并运用到党员干部的考核考评中。至9月底,已对19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拧紧“压力阀”,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谈话函询,筑牢“防火墙”。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谈话函询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分级审批制度,规范谈话函询程序。明确分类处理,对存在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向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发出“谈话函询通知书”,要求就函询问题逐一书面说明情况,主动讲清问题。对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问题具体,但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及时把“红灯”亮在“越轨”前。通过有针对性的谈话函询,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大喝一声,使其迷途知返,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1—9月份,全区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07件。(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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