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开展“四类谈话”推进抓早抓小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2 14:36:01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经常性开展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纠错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推进约谈制度化。出台落实“两个责任”“1+7”制度,细化明确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把干部约谈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制定了《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将干部约谈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
党委纪委齐上阵。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在“两个责任”落实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并专项督办,对账销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乡镇)负责人,县纪委主要负责人、部门(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围绕强化责任意识、持续传导压力,全方位、多层次、高频度开展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围绕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六大纪律”等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80人次。
分类约谈把准脉。制定出台《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约谈对象、内容和方式,细化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步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症下药,针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对系统性问题发放通报、点名批评。今年以来,开展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纠错诫勉谈话2530人次。(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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