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个强化”执纪审查工作显成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8 10:21:06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规范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创新运用“四书一报告”,进一步提升执纪审查时效、质量。1至11月,共接受信访举报11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36件,立案62件,处分43人(其中党纪处分36人)。
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管理。集中统一管理。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治理、网络舆情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组织、审计、司法、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县纪委各执纪审查部门对案管室分流转办的问题线索安排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三级排查的原则进行集体排查,各承办部门对案件监督管理室转办的问题线索首先经室务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了结四类处置标准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然后,由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深入研判,确定初步处置意见,最后,提请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全面杜绝用文件报批代替集体排查的情况。
强化运用“一图解一说明”,规范执纪审查工作流程。为让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省纪委《实施办法》,组织案管、信访、纪检、案审等部门人员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进行逐条学习,并结合本县实际对省纪委《实施办法》逐条说明,并制作了完整的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明确执纪审查的责任部门、程序步骤、工作时限要求,涵盖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审理等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配套制定文书模板10个,表格样本31个,环环设定办理时限,步步明确监督责任,使执纪审查文书及表格都有规范固定的模板。同时细化各环节的审批报告程序,在问题线索接收、移送、处置的全过程,所有经手人均要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全程留痕,对执纪审查全过程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形成完善有力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从根本上杜绝“灯下黑”。
强化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创新运用“四书一报告”。为强化对立案审查期间被审查对象的警示教育,促进审查对象深刻反省,制定印发《关于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开展“四书一报告”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立案审查环节警示教育力度,创新举措,要求被审查对象自主撰写“四书”(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言书),有效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案件办结后,由承办部门从案件发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建议等方面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1至11月,共有15名接受立案审查的干部撰写了“四书”,承办部门共撰写9篇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强化责任追究,提升执纪审查时效。针对信访件和问题线索件超期办理情况,县纪委采取召开执纪审查工作专题分析会的方式对超期情况进行通报,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嵩明县纪检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2017年1至11月,县纪委对因超期办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件的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对5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责任提醒谈话。
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执纪审查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执纪审查工作质量,确保执纪审查工作安全文明有序开展,县纪委成立由信访室、纪检室、案审室、案管室参与的联合检查组,重点对三镇一(街道)从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情况、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开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执纪审查安全隐患、工作规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通过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执纪审查的能力,确保执纪审查质量。(苏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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