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热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7 16:41:50

编辑:晋宁—张亚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晋宁区纪委及时将文件内容通过微信工作群、QQ群进行转发,要求各乡(镇、街道)充分运用本级媒体进行转发和传达学习,迅速掀起了学议热潮。

“我们的监委会微信群顿时“火爆”起来了,指导意见就像一盏明灯,为村监委会在摸索探索的路上指明了方向,为当前农村监督工作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和对策。”六街镇纪委书记说道。

“目前,部分监委会成员对财务管理知识仍然不熟悉, 对发现苗头性问题敏感度低,怕得罪人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延伸,真正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和微腐败行为的发生,我们的监委会成员身肩重任,我们要积极主动把担子扛起来,结合本村实际,将指导意见充分运用到工作中来”。二街镇纪委在转发文件时强调。

“现在《指导意见》管理考核部分已明确‘要健全退出机制,对监委会成员履职不力、违纪违法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以前我安排村监委会委员的工作难以落实,安排的工作最后还是得要我一个人去操心,最后变成我一个人唱独角戏。现在好了,有依据可遵循了,工作就不会那么难以推进。我们镇也可以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让每一名村监委会成员都尽心尽力履好职”朱家村监委会主任说道。

“由于大部分当选的监督委员会成员缺乏基本的财务知识,特别是对涉及到廉洁履职的相关规定理解不透彻,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发挥产生阻碍了作用。现在,《指导意见》里明确提出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还要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这样我们的监督工作就容易开展多了。”三家村监委会主任助理说道。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至今4年的时间里,农村一线监督工作的开展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村务监督工作有效运行,切实保障了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杨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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