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三式监督”工作法强化党内监督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6 15:59:37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以实施“三式监督”工作法为抓手,强化党内监督,努力破解“上级监督较远、同级监督较软、下级监督较难”的难题,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点题式监督。建立责任清单,促使党员干部照单履职尽责,照单知止行戒。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明确了党委6个方面41项主体责任,6个方面30项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实化、细化、具体化。根据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的不同职责重点,制定了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在组织领导、严格用权、选任干部、作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责任内容,力求各项责任要求具体化、工作开展常态化。专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3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提醒式监督。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需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全年不少于12次,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定期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其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月反馈一次。健全完善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县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纪律建设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支持保障责任、案件查办责任”等7个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

跟踪式监督。为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发现问题早提醒早防范,出台实施《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推进约谈常态化全覆盖。各级党委党委着力强化对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把提醒教育用在平常,勤过问、常提醒,力争把问题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前置预防,发现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舆论风闻,及时开展提醒约谈,做到加强同级党委的监督不缺位。同时,通过开展履责约谈、提醒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函询谈话,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抓苗头。今年以来,县纪委共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80人次。(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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