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推进“三化”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1 14:25:55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绷紧“高压线”。
推进“四种形态”制度化。出台实施《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增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意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中做到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制定出台《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为全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推进“四种形态”经常化。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立足于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处置、早防范,充分利用全县115个廉政谈话室,开展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纠错诫勉谈话2530人次。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54人、占52. 94%,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30人、占29.42%;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9人、占8.82%;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9人、占8.82%,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推进“四种形态”具体化。强化责任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的5名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8家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管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80人次,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179人次。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办理回复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1986人次。(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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