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11月受理信访举报299件 同比下降20.48%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1 14:23:26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多措并举加大信访举报线索受理力度,从严受理和转办信访举报件,着力化解一批突出信访问题,助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1-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299件(次),已办结278件,正在办理21件,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20.48%。

规范办理流程,着力抓好信访件受理处置工作。县纪委信访室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嵩明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部信访件实行一号一编码管理并统一分类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初步拟办意见逐级报请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按照审批意见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分流转办,确保信访举报件从接访签收、编码录入、报件审批、台账管理、移送转办等环节全程留痕。

严格办理时限,着力推进信访件跟踪督办工作。县纪委对基层纪检机关承办的信访件,通过电话、下发责成问题说明通知书、责任提醒谈话等方式对上级纪委交办件、领导批示件和在扶贫、民生领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清晰的信访问题进行适时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问题线索件超期办理情况,并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涉及信访工作督办催办不力,超时限未办结信访件的相关纪检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确保办理质量,着力夯实信访件办理质量工作。县纪委主要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分流办理;形成线索处置报告后是否报请由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参加的问题线索处置会议审核把关;信访件办理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信访问题处理结果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信访报结手续是否完备等内容开展“回头看”,确保信访件办理质量得以有效提升。(陈敏艳、周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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