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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前三季度开展谈话函询4488件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2日采用,补报)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1 10:34:20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谈话函询作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前三季度,全省共开展谈话函询4488件次。

为增强谈话函询的实效性,切实解决不想谈、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云南省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谈话函询范围、工作流程及要求等,推动谈话函询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室务会、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纪委书记专题会三级集体排查问题线索,对适宜谈话函询的,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

全省上下采取签字背书、日常检查、纳入考核等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省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约谈提醒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省管领导干部。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形成了由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的工作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告诫,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认真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把谈话函询情况运用于干部廉政考核、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必须作出说明的内容。同时,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不如实说明情况、避重就轻、欺瞒组织的进行严肃处理。(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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