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管齐下”打造巡察铁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1 10:27:5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巡察干部工作岗位特殊、职责特殊,任务特殊,影响特殊,在配齐建强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的同时,始终坚持对巡察干部既关心、爱护,又严教、严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巡察铁军。

业务培训强素质。派2016年10月、2017年7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派出巡察办主任、干部参与了十一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十二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工作,在实战中历练了能力,开阔了眼界,取得了“真经”,成为我县巡察工作的“传帮带人”。同时,四轮巡察以来,先后邀请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办以及省、市纪委领导和市、县相关领导分别进行理念与“实战”授课,四轮巡察共组织集中培训8天200余人,学习培训让巡察干部熟悉巡察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巡察干部“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边学边实践。

考核评比重激励。在全市首创性地制定《嵩明县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巡察干部以每轮巡察为一个考核周期进行巡察成效考核。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评为优秀的,将作为年终科级干部考核为优秀或干部提拨使用的重要参考;一般巡察干部考评为优秀的,向县委组织推荐,将作为干部提拨使用的重要参考条件。对考评为差的巡察干部,将剔出巡察人才库,并将考评结果通报被抽调单位,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坚持“零容忍”,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截止目前,已组织召开两轮巡察表彰大会,在抽调参与第一、二轮巡察的40名同志中,8名同志、2个巡察组受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其中3名同志得到提拔使用,受表彰人员将全部推荐到县委组织建议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人选或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参考条件。

严格管理明纪律。实行巡察工作“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察对象不固定、巡察组与巡察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一轮巡察一次授权,每轮巡察不同领域、不同系统,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严落实组长负责制,健全组务会制度,建立临时党小组,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个巡察组统一食宿、集体活动,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让巡察组集中精力开展巡察,避免外界干扰,保守巡察工作秘密,提高工作效率。制作“五规范、五禁止”卡片发给每巡察干部随身携带,起到时时提醒作用,切实维护巡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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