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60家责任单位迎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大考”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30 16:45:07
编辑:晋宁—张亚云
晋宁区印发《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10个检查考核组,由区委常委带队,区纪委常委、纪工委书记担任组长,于11月27日至29日,对区级60家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检查考核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责任书的内容纳入检查考核,将责任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专项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创新工作以及2016年度、2017年上半年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实现覆盖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工作的检查考核。
严格检查考核步骤。检查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开展民主测评、查阅工作台账、反馈检查考核情况等方式进行。区委书记傅希,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李福军带队参加检查考核。检查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责任书》明确的检查考核标准和积分原则及要求,逐项进行量化打分,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
严肃检查考核纪律。检查组在检查考核中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真检实考,严格检查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参加与检查考核无关的公务活动,严格检查工作纪律,对在检查考核中不负责任、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注重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检查考核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提交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综合目标考核。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按照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追究相应责任,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不履职的,按照《晋宁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尹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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