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字诀”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29 15:30:54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采取切实措施,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优化机制“促”责任。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考核机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嵩明县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考核标准做到同步对应市级。组织召开县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印发《嵩明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督促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层层签订“传”责任。按照职能职责及机构性质,分镇、街道,园区、县级设党委的机关部门,县级非设党委的机关部门三类由县委书记亲自与55家责任制单位签订了《嵩明县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组织27名县级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同时,要求各责任制单位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及责任书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更加明确了细化了各级责任制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了有的放矢,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不定期由县纪委派出四个纪工委对管辖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进行扣分,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2017年以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全程纪实“压”责任。继续深化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向全县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印发了纪实手册和纪实本450余本。6月底,组织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专项督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制度要求严格做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全程记录。
深化谈话“督”责任。严格落实县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政从政情况制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每月1-2次向市纪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并按要求由县纪委书记向市纪委专题汇报履职情况及嵩明县委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廉政自律情况。按照制度要求,在本县范围内,协助开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25名班子成员谈话工作,开展县纪委书记同29名县级领导谈话、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与22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4名下级纪检组织负责人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组织廉洁自律情况等工作,不断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两个台账“明”责任。聚焦监督执纪工作主业,下发《嵩明县关于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县纪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将日常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问题全部录入台账,台账分为《执纪监督问题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对所有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登记、逐一编号,最终形成监督执纪问题集中管理台账。对纳入集中管理台账的问题进行再分析,采取一月一小结、一季度一分析、半年一总结的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日常管理,通过专题分析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再深入进行监督核查,每月严格跟踪督办进度,动态更新台账,真正实行整改销号,确保执纪监督工作实化不落空。截止目前,先后成立了脱贫攻坚、小金库、涉企收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21类专项纪律检查组60余个,共发现142个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60余份,开展提醒谈话20人次,纠错诫勉谈话24人次,问责3人。(张普波 袁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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