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突出问题整改 强化成果运用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28 09:21:36
编辑:嵩明—王瑞华
自2016年11月嵩明县开展首轮巡察以来,截止目前,已开展了四轮巡察,发现面上问题107个,问题线索92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88条,已谈话函询22人,立案8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元,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初步显现。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成果运用,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责任清单促整改。县委巡察办会同各巡察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梳理出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需要整改的责任清单等,对照责任清单进行进行动态管理,实时跟踪,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公开透明促整改。整改过程中,被巡察党组织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刻查摆问题,广泛征询意见,并主动邀请单位在职干部、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干部参与监督和评议。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单位认真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并在嵩明电视台和“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专项检查促整改。2017年11月7日—10日,县委抽调8名巡察干部,组建2个检查组对第一、二轮被巡察的8家单位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要求,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同时发现,“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在被巡察单位得到认真执行;党政不分,重业务、轻党建普遍性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全县公务接待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全县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完善,规范化管理得到提升等,全县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对巡察成效普遍认可,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初步显现。(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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