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出台《办法》规范干部谈心谈话 增强干部务实担当的良好作风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27 16:09:21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为抓紧抓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扭住纪律不放松,体现抓早抓小,近日,富民县出台《领导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县“四班子”主要领导带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干部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干部务实担当的良好作风。

明确谈话主体和对象。谈心谈话的主体为县委常委领导班子、其他县级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改非干部),县属国有企业担任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今年来,县“四班子”主要领导带头开展谈心谈话4轮546人次。

严格谈话方式和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要求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以县“四班子”主要领导、分管县领导、组织部长约谈为主,采取个别谈心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访谈、电话叙谈、个人请谈等形式进行。谈话根据实际情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如利用下基层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等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

注重谈话质量和时效。谈话要求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帮助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坦诚相见、开诚布公,注重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心声和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通过谈心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帮助谈心谈话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注重把经常性谈心谈话和有针对性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对谈心谈话对象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928人次。

区分谈话情形和类别。对职务发生变动的干部,除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外,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及时对其岗位适应情况、履职情况进行谈心谈话;对免职和调整岗位的干部,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建议。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家庭有特殊困难和个人遇到重大变故的干部,要通过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需求,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干部,要通过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尽可能帮助解决困难。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正确引导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和受到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后的干部,及时谈心谈话帮助其正确面对。(李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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