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采取“四步法”全面开展2017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21 15:55:00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力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即日起至11月30日,富民县采取“四步法”,全面开展2017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

程序步骤“明”。述责述廉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征求意见、撰写报告、审核报告、述责述廉、民主测评、考核评定几个步骤严格组织实施,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将严格对照述责述廉内容,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信访举报、审计结果以及社会舆论等情况及时 “点题”,并及时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

撰写报告“实”。对照述责述廉内容,实事求是认真撰写报告。报告内容需涵盖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问题等,其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涉及14方面内容。报告既要如实总结取得的成绩,又要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审核把关“严”。根据要求,县委书记、县长的述责述廉报告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组长审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的述责述廉报告由县委书记审核;县四班子副职领导的述责述廉报告由班子主要领导审核;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的述责述廉报告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审核;县级部门主要领导的述责述廉报告由县级分管领导审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述责述廉报告由负责联系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审核;村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述责述廉报告由挂钩联系的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

分级负责“细”。县级四班子担任实职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政委,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的述责述廉工作由县廉责办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担任实职的科级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廉工作,在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的指导下,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基层站(所)长,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述责述廉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崔朝语  沈鸿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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