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立足“常早严快”抓实“四种形态”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21 15:40:13

编辑:呈贡—郭春华

呈贡区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的重要抓手,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改进执纪审查方式,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推进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注重“常”字,开展经常性的提醒谈话。全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提醒谈话确保党员干部心中有戒、行中有界。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今年1-3季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开展谈话共计726人次,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20人次,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706人次;提醒谈话692人次,约谈13人次,纠错诫勉谈话21人次。

着眼“早”字,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呈贡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制度(试行)》,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责任主体和运用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绘制《呈贡区分级分层谈话构架图》,便于基层实际操作运用,进一步解决了“谁来谈、为何谈、谈什么”的问题,立足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打招呼,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突出“严”字,坚持以纪律为戒尺。严格对照“六大纪律”要求,用纪律的尺子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做到有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是什么病就治什么病,切实“把脉问诊”,该谈话提醒的及时谈话提醒,该轻处分、重处分的给予相应处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给予重处分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四种形态”一起抓、“四个轮子”一起转,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截止11月17日,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适当处理33件次,占处置总数的56%;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政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21人,占处置总数的36%;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党纪重处分1人,占处置总数的1%;运用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给予党纪重处分4人,占处置总数的7%。

强调“快”字,快查快处问题线索。将“四种形态”贯穿于执纪审查的全过程,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认真落实“三级集体排查”线索研判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信访举报管理工作机制,严把案件时限,坚持快查快结。在对党员干部的处理上,兼顾及时性和稳妥性,综合把握处理时机,放大纪律审查效果。今年1-10月,呈贡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8件次:其中:谈话函询33件次,初步核实35件次,予以了结28件次,立案审查30件32人,结案20件,处分21人,线索处置实现“零暂存”。(余永忠 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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