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纪委常委议事决策走向制度轨道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6 17:00:56

编辑:宜良—石雪萍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纪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制,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宜良县纪委坚持民主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的原则,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真正让议事决策走向制度轨道。

快速直达“心脏”, 议事决策规范管理。议事决策规则对议题分类以及会议召开时间、会议主持、参会人员、表决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将议题分为决策性议题和通报性议题。县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县纪委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常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常委会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提出,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常委集体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同常委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平缓匡正范围、十二项决策提前规范。一是传达学习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二是研究决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工作和活动部署;三是研究审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意见;四是研究由县纪委作出决定包括报请县委同意或批准的违纪违法案件党政纪立案;五是研究由县纪委作出决定包括报请县委(政府)批准对违纪违法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处理);六是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人事调整和人员编制事宜;七是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召录、选调、任免、调整和奖惩;八是研究加强县纪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九是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方案;十是本单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十一是研究县纪委书记办公会、书记专题会提交讨论的事项;十二是其他重要事项。

稳步细化流程,议事程序层层把关。议事规则对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审批、制发、归档以及会议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等做了详细规定。一是规定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审批、制发、归档。办公室整理常委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拟制有关批复或制发文件。县纪委常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讨论文件和汇报材料、县纪委批复或制发的文件等,由办公室按年度单独立卷归档。二是规定会议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及报告、报备。常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常委组织相关科室实施。对常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县纪委常委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县纪委书记同意后,可再次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必须优质高效,按时限完成。(郑 罗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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