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强化纪律作风为帮扶干部带“紧箍咒”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6 16:12:33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后,请你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在村’的纪律要求,保证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若再被发现你有擅自离岗行为,将请你单位调换人员。”日前,县纪委专项纪律检查组就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存在脱岗情况进行提醒。
今年以来,嵩明县多举措强化帮扶干部纪律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工作过硬、作风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为推进深入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明确任务职能,扣紧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紧扣责任领域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摘帽等目标,各脱贫攻坚挂钩单位按季度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解细化到人,精准帮扶贫困群众如期脱贫、持续稳定脱贫。乡镇(街道)、村两级组织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减贫成效等工作,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帮扶部门和帮扶责任人落实熟悉帮扶群众情况、帮扶群众精准施策、帮扶群众如期脱贫等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县纪委成立专项纪律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点穴抽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三镇一街道涉及的6个村委会了解相关的扶贫项目落实、建档立卡户等情况。通过专项督查找差距、找原因、找对策,以督查行动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通过专项督查切实解决脱贫攻坚“怎么落实、谁来落实、何时落实”的问题,做到脱贫攻坚定人头、定目标、定时限、定要求,打造无缝衔接的责任链条。同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主要是检查、通报、改组;对干部的问责方式是通报、约谈、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村“两委”人员和驻村干部的问责方式是约谈、撤换、罢免。
加大正向激励,促进干事创业。加大脱贫攻坚干部培养,对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每年从脱贫攻坚一线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省市学习培训。完善表彰激励机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落实好各单位驻村干部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保险、往返交通费、驻村工作经费等政策待遇,为脱贫攻坚干部工作生活提供保障。
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激发了广大干部投身扶贫一线的内生动力与干事创业活力,推动了干部作风的切实转变,形成了争先恐后献身脱贫攻坚和“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嵩明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有20名队员获优秀表彰、3名表现出色的干部被提拔重用,1名工作“不给力”的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李绍荣 段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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