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出台防错容错纠错办法 用制度为干事创业者“兜底”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4 17:01:03
编辑:五华—王永权
近期,五华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试行)》、《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试行)》,以制度的形式有效防止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宽容失误、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发展生态。
防错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微杜渐、举一反三4项原则,明确7个重点工作领域,要求凡涉及的,其主管机关、部门或领导及时履行建议、提醒及监督职能,必要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报备。根据工作阶段不同,采取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反馈工作机制,加强综合评估,注重总结整改,健全长效机制9种方式进行防错。其中,区委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部署、健全规范区委决策议事程序的牵头责任;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主管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防错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防错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防错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干部对本岗位的防错工作负直接责任,需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把问题和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容错办法明确,容错免责是指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遵纪守法,积极履职尽责,非因主观故意出现一定偏差失误,导致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但能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或消除负面影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容错免责遵循鼓励担当,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宽容失误;严格甄别,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纪依法,坚守底线5大原则,明确可适用容错免责的12种条件以及不在容错免责范围之内的8种情形,对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的,一般不予容错免责。同时规定,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考核、提拔和晋升。
纠错办法按照五华区《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单位、部门或干部予以容错免责的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整改纠正。纠错由主管机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监督部门和问责实施机关负责督促、指导、帮助,由出现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纠正。纠错办法遵循有错必纠、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分级负责4大原则、明确了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条纠错程序。同时,纠错办法强调,问题情节严重、明显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和法规制度要求,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不属于纠错范围。此外,纠错办法明确,主管机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监督部门和问责实施机关对纠错对象督促指导不到位,放任错误发生,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刘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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