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步工作法”促三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92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4 15:06:40
编辑:嵩明—王瑞华
自2016年11月开展首轮巡察以来,嵩明县积极探索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的“五步”巡察工作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在前三轮巡察中,12个巡查组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共发现面上问题107个,问题线索92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8条。目前,第四轮巡察正有序开展。
优选“精兵”强队伍。严格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财政、政法等部门优选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动真碰硬的“老将”,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优选“精兵、骨干”充实巡察组员,着力打造巡察人才库“职业+专业”阵容,目前,全县已从全县相关部门优选70名“精兵”充实巡察“人才”库。各巡察小组在县委巡察组的统一安排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精选“清单”备巡察。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加强与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搜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信访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三重一大”、“两个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做好巡察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培训“精准”强业务。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县委巡察办均要召开全县巡察工作动员会、业务培训会。就巡察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程序作规范性要求。按照《嵩明县巡察工作手册》《嵩明县常规巡察工作流程图》相关规定,从巡察准备、巡察了解、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巡察移交、督促整改、立卷归档等工作环节及任务分工、工作方法进行培训,以有效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制度“精细”助巡察。征求意见制度。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从纪检、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调阅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梳理问题突出单位,提出拟被巡察单位名单,经县委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度。制定《巡察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制度,对巡察时间、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办法、巡察人员、结果运用、工作要求进行明确,以制度保证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工作流程制度。严格巡察测评问卷、信访受理、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等巡察业务程序。同时制定《嵩明县委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嵩明县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巡察专用工作笔记本》《巡察工作保密承诺书》等制度,严格要求巡察干依法依纪巡察。
五账“精确”强运用。撰写巡察报告“报账”。每轮巡察进驻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巡察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县纪委常委会、县委“五人小组”研究。反馈巡察结果“交账”。及时将巡察结果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要求。移交巡察问题“转账”。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向相关部门移交,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巡察现场督办“查账”。开展巡察“回头看”,针对需要被巡察单位自身进行整改的问题,以“点穴”方式反馈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巡察整改落实“销账”。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结果反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逐项盘点销号,整改落实到位。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单位认真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并在中国嵩明网、嵩明电视台和“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启动问责,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到位。(杨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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