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出台《规定》全程跟踪问效促目标任务落实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3 17:07:04
编辑:富民—沈鸿雁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全程管理控制、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近日,富民县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办事项办理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督查督办事项全程跟踪问效。
明确督办重点。督办重点是为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市、县领导下基层调研时重要指示、工作要求、交办事项和需要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事项。
强调交办原则。交办实行专人负责,据实“定目标任务、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工作要求、定落实时限”,完成登记录入后,将交办事项分解立项交县级分管领导、主责单位及配合单位办理。交办事项原则上按领导分工对口安排,涉及的县级分管领导为总督办人和总协调人,相关县级单位、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强化督查检查。按照“谁交办、谁催办”原则进行催办,各级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督查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地本单位承办事项进行催办。要求各级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的全过程管理和跟踪检查,以严谨缜密的过程管理确保交办事项办理及时、落实高效。并将催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交办事项,经两次催办仍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根据会议及领导要求严格查办,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落实督查要求。《规定》明确督查方式,对专项查办类督查,坚持“三查”,即查环节、查时限、查实效。对决策类现场督查,坚持“四查”,即查分解、查责任、查整治、查落实。对工程项目类督查,坚持“六查”,即查责任、查项目、查审批、查程序、查资金、查落实。对已分解立项列入督查的,按督查通知中明确的工作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严厉查办问责。从严从快查处不落实的人和事,对未按照要求办理,或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办结的督办事项,由县目督办提出查办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察局查办。对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督查推进不力,造成工作延误和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需问责的事项及单位,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处理。问责处理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考评、选拔任用挂钩,凡被县纪委监察局问责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按干管权限及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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