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探索构建“不能腐”的机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3 16:34:03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果,不断建章立制,强化党内监督,提升监督的精准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完善“不能腐”工作机制,奋力夺取反腐压倒性胜利。
压实“两个责任”。协助县委制定出台《嵩明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台帐和执纪审查问题台帐,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运用好建议书、责任提醒卡等形式,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截止目前,先后成立了脱贫攻坚、小金库、涉企收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21类专项纪律检查组59个,截止目前为止共发现126个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53份,开展提醒谈话20人次,纠错诫勉谈话23人次,问责3人。
发挥“综合效应”。梳理分析监督执纪问责和政治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各类建议书、整改通知书,帮助责任主体分析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同时,对发现的全县性的重点问题由点及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改制企业资产、资金及人员管理的通知》《嵩明县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嵩明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嵩明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强化源头防腐工作。
抓住“关键少数”。建立《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在全市率先创建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系统,为全县430余名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和14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量身定制”个人廉政档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印发《嵩明县县管单位和领导干部廉洁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办理,回复干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350人次。制定《嵩明县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实施办法》《嵩明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和交流的140名科级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印发《嵩明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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