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夯实“三个环节”提升执纪审查实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3 16:11:48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夯实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办理,1-10月份,立案57件,其中乡科级8人,同比上升300%;处分39人,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187.66万元,全面提升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着力线索处置。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从信访举报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构建信件、来访、电话、网站 “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严格处置处理程序和规范信访答复等程序。加强从政治巡察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深入发掘问题线索92件,已立案8件,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加强从部门协作中拓宽问题线索,完善《嵩明县反腐败协调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协作流程图,明确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各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2017年以来,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的各类线索48件并作了相应处置。强化科学处置,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召开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加强对线索分析研判,按照案件性质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线索逐一落实到镇(街道、园区)、派驻纪检组和纪检室,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
 注重纪律审查。在办案思路上求转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早提醒,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和组织处分等多种手段,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一种常态。今年以来,给予谈话提醒和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占监督执纪总数的91.2%。在重点领域求突破。严查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今年以来共立查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6起,同比上升85.71%,先后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件4期23人。
  抓牢案件审理。从严落实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严格履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审理各类违纪案件39件。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定期开展案件审理自查工作,做到“三个着重”,即着重查看审核案件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特别是对个别案卷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送达回证不齐全的问题进行及时补办和督促落实,确保处分决定全面执行到位;着重对复杂和疑难案件进行检查,看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处分决定执行的情况,并到组织、人事部门专门进行处分落实情况抽查;着重对案卷装订工作进行检查,做到装订统一,内容规范有序。(张普波)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