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巡察报告质量 奠定成果运用基础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0 16:50:46
编辑:安宁—矣泽芳
巡察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是一级党委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研究进行巡察成果运用、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参考,也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的基本遵循。因此,通过扎实细致的巡察,将发现的问题形成客观、真实的巡察报告,是综合运用巡察成果的基础。
用鲜活具体的事例支撑报告。巡察工作是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政治体检,着力关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因此,对典型的事例的印证支撑要具体细致,不能用空泛、口号、概念、大而化之的词语进行表述,要“见人”、“见事”、“见物”,使报告具备说服力、震撼力,使巡察整改更具针对性和指向性。
用准确肯定的语句阐述报告。巡察组由党委授权开展巡察,代表一级党委的权威,因此巡察报告不是普通的工作报告,它反映的问题既严肃又权威,报告在表述中要形象生动、准确简练、客观真实、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呈现一种力透纸背的穿透感,切忌出现“可能、也许、大概、左右”等模糊概念的词语。
用画龙点睛的观点点缀报告。巡察报告不能仅仅对“人”“事”“物”进行平铺直叙,而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为每一个具体事例提炼、归纳和引申出一个鲜明、准确、符合客观实际的观点,精准表达这个问题的性质、程度或危害,把看似平凡的事物“点醒”、“活化”,用鲜明、准确、客观的表述,直指问题要害,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
用清晰自然的逻辑联系细述报告。起草巡察报告,要进行严密的构思,按照问题之间的逻辑联系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层次,把单个细小的问题串联起来,再把几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并联起来,归纳提炼上升为一个“小结论”,层层递进、逐步深入、由表及里,得出最终对问题性质的判定。(马磊 周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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