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构建“不敢腐”的政治生态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10 14:25:27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始终聚焦主业主责,注重抓早抓小抓初,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逐步消除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控制腐败变量,构建“不敢腐”的政治生态。

抓实“四种形态”。先后制定《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嵩明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嵩明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全过程。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8人次,占81.2%;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10%;第三种形态15人次,占8.8%;第四种形态0人次,实现了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强化执纪审查。图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印发《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实行“四书一报告”实施办法》《2017年度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等,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有力提高了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截止目前为止,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7件(次),同比下降28.4%;处置问题线索127件;谈话函询82件次;立案57件,在全市排名第一,同比上升83.9%,其中乡科级8人,同比上升300%;处分39人,同比上升69.6%,其中党纪处分31人,同比上升34.8%,政纪处分7人,党政纪双处分1人;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187.66万元,同比上升300.5%。

挥好巡察利剑。先后制定《嵩明县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巡察考评办法》《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关于建立县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等,确保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2016年11月嵩明县开展首轮巡察以来,已经完成了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07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2件,提出意见建议88条;已谈话函询22人,立案9件,党政纪处分6份,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政治巡察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初步显现。(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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