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做好“审理”文章提升执纪成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08 16:39:43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在执纪审理工作中,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有效提高执纪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严格审查要求。重视证据材料中反应的违纪事实,对于既违纪又涉嫌犯罪的问题,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把违纪事实审清定准,及时作出党纪处理,涉刑案件达到移送标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今年以来,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8人次,占81.2%;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10%;第三种形态15人次,占8.8% ;第四种形态0人次,“聚焦纪律”的要求在工作中深入落实。

突出审理重点。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执纪审理重点,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截至目前,共审结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先后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件4期23人。同时,将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上级案审室。

讲究政策策略。把定性量纪与违纪数额、违纪情节、对待组织审查态度、本地政治生态等因素统筹分析,在审核证据事实的过程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时刻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查处党员干部习以为常、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告诫作用。今年以来,共谈话函询82件次。

抓牢回访教育。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回访教育小组,通过登门恳谈、集中座谈、单独访谈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党员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表现的评价,今年以来,已开展回访教育28人次,确保教育作用的最大发挥,极大地提升了执纪效果。 (王瑞华)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