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纪委“四个规范”严格谈话函询办理程序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06 10:38:14

编辑:盘龙—孟庆毅

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办理程序。截止目前,共办理谈话函询件112件,了结86件。

规范谈话函询标准。区纪委案管室严格按照“三个可以谈话函询”“三个不能列入谈话函询”的要求,对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坚决不列入谈话函询处置范围;对反映违纪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反映苗头性、倾向性;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

规范集体研究决策。确定采用谈话函询处置方式后,由承办部门筛查甄别采用函询还是面对面的谈话方式开展工作,并按照“一人一策”制定谈话函询方案。拟定的谈话函询问题摘要或谈话提纲在书记专题会议上进行集体审议,经书记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才能下发函询通知书或向案管室申请使用谈话室进行面对面谈话。同时,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谈话函询处置件全部纳入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题进行集体研究。

规范调查核实过程。对被举报人进行的“个人情况说明”或面对面谈话口述的“情况说明”,承办部门及时召开室务会议分析研判,重点分析“情况说明”是否全、细、实。对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没有签字;情况说明避重就轻,不全不细;没有提供单位党组织审核过的证据材料的一律要求重新进行说明。在个人情况说明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承办部门制定调查核实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应举报反映问题一一进行调查核实。

规范办理结果反馈。通过书记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确定是否能够了结。对不能了结的及时转入初步核实阶段进行处置;对可以了结的,在10日内向被函询单位或对象反馈《函询了结反馈函》,为被函询单位或对象澄清相关问题。同时,在15日内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对函询对函询对象进行回访,填写《函询了结反馈回访登记表》,确保函询工作规范严谨,有始有终。(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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