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字方针”深入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06 10:20:04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用好责、早、纪、严“四字方针”,深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责”字促落实。深入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和《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增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意识。1至10月,县纪委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35人次,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名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8家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

“早”字抓苗头。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制定出台《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为全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在全县建成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提醒教育,把“红灯”亮在“越轨”前。1至10月,全县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9人,占53%,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纪”字守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层层设置防线,逐级监督处置,防止形态升级。把落实好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头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1至10月,全县实践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35人,占37%。

“严”字强震慑。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倒逼推动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1至10月,全县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人,占10%,成为极少数。(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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