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干部完不成脱贫攻坚“三率一度”任务一律免职或辞职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02 10:44:53
编辑:东川—陈品红
近日,东川区出台《东川区精准退出工作问责办法》,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扶持对象精准,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问责对象。问责对象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及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及村(社区)第一书记;村(社区)“三委”负责人。
明确问责方式。村(社区)第一书记、村(社区)“三委”主要负责人、挂钩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包村(社区)领导,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造成村(社区)范围内出现漏评率大于1%、错退率大于1%、综合贫困发生率大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进行组织处理。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副科级干部,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抓好扶贫工作的,造成村(社区)范围内出现漏评率大于1%、错退率大于1%、综合贫困发生率大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就地免职处理。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抓好扶贫工作的,造成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漏评率大于2%、错退率大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大于3%、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就地免职处理。包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抓好扶贫工作的,造成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漏评率大于2%、错退率大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大于3%、群众满意度低于95%的,由本人向区委、市委主动申请辞去领导职务。
明确办理程序。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村(社区)“三委”负责人、乡镇(街道)管理干部的责任追究,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作出处理决定;对区管理的区属各部门、乡镇(街道)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管理权限不在我区的人员,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向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提交处理建议。(杨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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