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访”字用心 让巡察发现问题更精准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01 15:34:57

编辑:嵩明—王瑞华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嵩明县委巡察组切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实抓真问题,力求巡察成效最大化,嵩明县已经完成了3轮巡察,先后对12家单位开展巡察,共发现问题118个。

接访听诉求。一把椅子、一杯茶、一张真诚的笑脸,认真倾听,详细记录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属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举报和反映,尤其是扶贫领域、意识形态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及旅游县场秩序整治等方面违反六项纪律的内容。对于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巡察组当即联系被巡察单位纪委(纪检组)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巡察组办公室当场交接。个别被转件上访群众心中不满,反复来访,对这类“吵闹型”上访者,巡察组耐心解释,细心劝导,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终取得理解和支持。

访谈查实情。针对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谈话对象,针对性的制定谈话提纲,采取“重点谈”、“印证谈”相结合方式,确保谈出实情、找出隐情。结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反馈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开展精准调查摸底和分析排查;针对调阅资料、查阅账册、接访中发现的问题,分组分层次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村组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做到“心中有数”;根据谈话“说成绩多讲问题少”、冷场、遮掩等症结,适时调整谈话策略,最大限度挖掘问题,拓展问题广度和深度。

走访汇民声。收集问题线索是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基础和突破口。巡察组采取不定时、不定人员的方式,主动走进基层村(居)和企业,充分发挥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深入村民和服务管理对象中开展走访,广泛听取民声、了解民意,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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