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轮驱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01 10:26:42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坚持在“明责”、“询责”、“督责”和“追责”上狠下功夫,打造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明责,夯实履责之基。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41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类30项,建立情况报告、检查考核、述廉述责、约谈提醒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细化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每年年初列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与责任对象“签字背书”。
询责,传导履责压力。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405册,严格按照党组织履行5个方面的责任事项、主要负责人履行3个方面的责任事项和班子成员履行3个方面的责任事项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实,确保履职有痕、倒查有据。县委和县纪委主要领导围绕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六大纪律”等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35人次。
督责,拧紧责任链条。健全完善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县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纪律建设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支持保障责任、案件查办责任”等7个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今年以来,县纪委对8家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
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制定《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今年以来,县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名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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