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31 15:16:30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立足“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警示教育突出“前”。通过典型引领和以案说纪,提高教育精准度,建立1800余人的领导干部手机号码数据库,共推送廉政提醒短信36期,以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通过“嵩清泽明”微信号发送廉政警句、廉政故事、廉政漫画等宣教类信息100余条。强化曝光,加强党内通报力度,截止目前,已下发各类通报3期,点名道姓曝光4起案件,6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强化提醒,召开全县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共446人参加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莫成“案中人”,始终保持思想纯净、情趣健康、行为端正。

责任传导突出“全”。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按照履职清单要求,督促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台帐和执纪审查问题台帐,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运用好建议书、责任提醒卡等形式,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截止目前,先后成立了脱贫攻坚、小金库、涉企收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21类专项纪律检查组59个,共发现126个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53份,开展提醒谈话20人次,纠错诫勉谈话23人次,问责3人。

问题查处体现“快”。每月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综合研判分析会,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集中排查和分类处置。对内容具体、对象明确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案管室对问题线索实施全程管控、全程留痕,定期统计分析违纪问题线索转立案率,减少腐败存量、遏制增量。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8人次,占81.2%;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10%;第三种形态15人次,占8.8% ;第四种形态0人次。

违纪处理强调“严”。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协作流程图,明确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各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等形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2017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召集召开4次协调会议,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的各类线索48件并作了相应处置。(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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