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1-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1人次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26 15:35:49

编辑:东川—陈品红

今年以来,东川区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标本兼治,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努力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狠抓制度建设,精准把握尺度转换。制定出台《东川区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握好“四种形态”转换的尺度,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能挽救的尽量挽救,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强化线索研判,严格区分谈话情形。严把对象关,强化线索研判,注重从问题线索源头抓起,在问题线索研判过程中,严格区分哪些情形可以谈、哪些情形不能谈,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将一般性、苗头性的轻微问题线索和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纳入谈话函询范围,对该类问题线索能谈尽谈,该询即询。根据问题来源、反映内容等具体情况,对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做到抓早抓小。

严把程序关,切实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在函询实施过程中,东川区纪委除严把按程序报批、限时办结等“关卡”外,严格落实回复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视情形做出处置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外,切实做好函询的“后半篇”文章。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都要就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全部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反映问题相吻合等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该初核的初核,该暂存的暂存,该了结的了结,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充分发挥函询提醒、震慑、警示的作用。今年以来,区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1人,其中,开展谈话函询 35件35人。(陈品红 张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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