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10月受理信访举报248件 同比下降23.46%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26 14:32:3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坚守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工作,努力实现诉求渠道“零距离”、信访问题线索“零积压”、五类处置方式“灵活用”,助推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取得更好的综合效益,从严受理和转办信访举报件,为服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2017年1-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248件(次),其中检举控告业务范围内举报231件(次),批评建议1件(次)、业务范围外举报16件(次)。署名举报90件(次),目前已办结194件,正在办理54件,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23.46%。

    信息技术助力诉求渠道,实现“零距离”。注重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通过开通信、访、网、电、短信+微信的“5+1”信访举报“直通车”营造良好的举报氛围,广泛向群众宣传举报电话、举报平台和电子邮箱等,大力提高群众对信访举报渠道途径的知晓率。同时,定期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排查,筛选收据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着力拓展问题线索收集。

    定期“三访”助力问题线索,确保“零积压”。2017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信访量大的村组下访、回访,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访信息,切实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以切实有效减少信访突出问题。

    积极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准确“灵活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运用五种处置方式,纪律审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持对问题线索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陈敏艳、周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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