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2017年1-10月立案57件同比上升83.87%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25 16:34:35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聚焦监督执纪,坚持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坚定决心、强劲势头,不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全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先后制定《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嵩明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嵩明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全过程。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38人次,占81.2%;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10%;第三种形态15人次,占8.8% ;第四种形态0人次,实现了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同时,认真做好审查“后半篇文章”, 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件4期23人,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面提升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头。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把握执纪标准和尺度,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提升执纪审查的水平,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控变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7件(次),同比下降28.4%;处置问题线索127件;谈话函询82件次;立案57件,、同比上升83.87%,其中乡科级8人,同比上升300%;处分39人,其中党纪处分31人,政纪处分7人,党政纪双处分1人;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187.66万元。同时,积极加强基层执纪审查工作,切实消除镇(街道)执纪审查空白点,截止目前,三镇一街道共立案26件,同比上升85.71%,均有自办案件,形成了执纪必严的强大声势。
完善协调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全面完善《嵩明县反腐败协调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完善协作流程图,明确职责、规范机制、丰富协助方式。进一步明确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各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等形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截止目前,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召集召开4次相关协调、通报、学习会议,收到各成员单位移送的各类线索48件并作了相应处置。(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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