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积极探索“6+N”机制 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精度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23 11:04:31
编辑:盘龙—孟庆毅
为规范执纪审查,强化自我监督,盘龙区纪委积极探索建立“6+N”执纪审查书记专题会议机制,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保证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今年以来,盘龙区纪委先后召开17次执纪审查书记专题会议,对拟作了结的83件问题线索进行集体会审,决定重新核查8件,进一步提高了问题线索了结规范化水平。
明确组织形式。成立由区纪委书记、案管部门分管副书记、审理部门分管副书记、副书记、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6人为固定成员,3个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具体线索承办部门负责人为非固定成员的“6+N”执纪审查书记专题会议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执纪审查书记专题会议的筹备、记录、备案、传达、监督等工作。
严密工作程序。凡是区纪委和12个街道纪工委及部、委、办、局纪委(纪检组)经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后拟作了结处置的问题线索,必须提交“6+N”执纪审查书记专题会议集体审议。书记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周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区纪委书记决定召开。根据《议事规则》规定,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为: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处置方式,研究处置计划,审议处置报告;审议区管干部、区属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初核情况报告;审议区管干部、区属纪检监察干部案件立案呈批报告等九项内容。
坚持民主集中制。审查议题由承办执纪审查事项部门的负责人向会议进行汇报。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参与排查的每个主体亮明态度,全部发言记录在案,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是否“予以了结”的决定。
通过建立“6+N”执纪审查书记专题会议机制,强化权力约束,避免线索处置随意性,强化了内部监督,杜绝了“一言堂”现象;防止了以案谋私。通过集体研判倒逼执纪人员认真履职,确保线索处置客观公正,也有效避免了因人员调动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线索流失,保证了问题线索的零遗漏;确保了处置准确;通过集体讨论进行把关,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一个标准”处置问题线索,解决了线索处置不当问题。(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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