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打造反腐败协调“四机制” 提升精准打击威慑力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23 09:41:33

编辑:呈贡—郭春华

呈贡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资源,凝聚惩腐肃贪合力,打造反腐败协调“四机制”,提升反腐精准打击威慑力。今年1-9月,已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会议2次,成员单位向区纪委移送线索合计24件(次),区纪委向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各移送线索1件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下功夫、用狠劲,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制定修改完善了《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呈贡区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定位、工作原则、成员组成、工作机构、职责、制度、纪律等,确保工作扎实有序顺利开展。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和移送案件线索,公检法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询问和如实填写案件当事人的政治面貌、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事业编人员、村组干部等身份信息,对于案件当事人是中共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纪委,并将该信息纳入机关统计工作范围,随案移送。

畅通内部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呈贡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定期通报案件线索和督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充实和调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将部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增加纳入成员行列,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扩充至17家,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形成惩治腐败合力,让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加强协作配合,整合查办案件的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和探索公检法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的机制。

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反腐败协调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实施意见,抓好任务分解,把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机构和业务人员,凝心聚力,逐步实现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郭春华、陈丽萍、马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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