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严明纪律 拧紧执纪审查“安全网”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17 15:45:27

编辑:安宁—矣泽芳

今年以来,安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既注重执纪审查质效,又坚持把纪律审查安全“零事故”作为底线,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安全意识,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

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安全意识入脑入心。为确保纪律审查安全“零事故”,强化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意识,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牢固树立纪律审查安全工作就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的理念,纪委书记带头传达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昆明市纪委纪律审查情况通报》等文件,细致剖析事故案例,总结反面教训,对照自查自纠,从案件教训中警醒自身,杜绝只求数量不重审查安全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强化管理,纪律审查安全监管无盲区。为适应纪律审查工作新要求,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把加强纪律审查设备设施建设作为纪律审查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防线,完成安宁市谈话室建成工作。采取“专人负责管理、室内软包装修、监控全覆盖”等方式,实现安全监督无死角,审查过程无盲区,从被调查人员进入谈话室到离开,严格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切实保障办案人员和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在日常安全工作中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设施和谈话室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同时,严格审批程序,在谈话前由承办部门拟定谈话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杜绝以任何理由简化、变通执行。

严肃纪律,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层层压实。将各项监督工作措施形成制度,建立稳定、规范的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案件监督成为实施日常科学管理的组成部分,增强日常监督制约效果。层层签订《中共安宁市纪委 监察局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分管领导是纪律审查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室(部、办)主任、纪工委书记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调查组成员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负监督责任;制定《安宁市纪委 监察局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中共安宁市纪委 监察局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安宁市纪委 监察局实行纪律审查主办责任制的规定(试行)》,明确谈话前严格执行接送程序,规定谈话时间不得超过谈话当日20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被谈话对象留置在谈话室过夜。对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责任分类,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追究的实施、主办责任的主体和内容、主办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也作了明确规定。(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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